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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新机制

文章来源:巴中日报作者:office添加时间:2016-03-22阅读:167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我市起草了《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的实施方案》。此《方案》已经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印发,自2016年开始实施,并纳入依法治市年度目标考核。

  《方案》指出,“法律七进”是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是“法律七进”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为此,必须创新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机制,实行辖区负责,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抓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办事处)年度工作总体安排,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督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奖惩。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代表党委、政府(办事处)具体抓好依法治乡(镇)工作。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必须由一名乡(镇)级领导干部担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综治办(维稳办)主任和副主任,民政办公室(民政所)、司法所负责人等为成员。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作用。

  《方案》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起草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计划,乡镇(街道)司法所(片区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年度计划经依法治理办公室审改,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衔接落实普法主体单位后,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定和印发,并抄送各普法责任单位。由依法治理办公室督促普法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普法活动,民政办公室(民政所)负责记载、统计和上报情况。片区内的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必须带头开展普法活动。辖区内的其它行政执法基层单位,必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

  《方案》明确,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的年度考核,由依法治理办公室牵头,民政办公室(民政所)和司法所参加。考核情况上报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同时抄送各普法责任单位,作为依法治县(区)办公室考核有关普法责任单位的依据之一。民政办公室(民政所)、司法所按照各自职责汇总上报年度普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