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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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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巴中依法治市大事纪

文章来源:转载添加时间:2016-12-20阅读:2

一月

  1、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我市依法治市“十三五”基本思路和2016年工作重点;审定《农村法律服务手册编用方案》《关于设立乡(街道)专职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实施方案》和《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实施方案》。

  2、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现场推进暨述职评议会召开,6个县(区)、99个市级部门参加依法治市工作2015年度专项述职测评,表彰了依法治理“一优十佳”示范创建合格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月

  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地方立法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三月

  4、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审定了《巴中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点》《巴中市深入推进依法治市2016年目标责任书》《巴中市依法治市2016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细则》《巴中市依法治市2016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巴中市依法治市2016年县(区)、市级部门重点工作清单》。审定通过《农村法律服务手册编用方案》,《手册》由县(区)财政安排专款编印,市财政予以补助,农村群众一户一册,免费使用。

  5、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回顾了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表彰了2015年度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签订了2016年依法治市目标责任书。

  四月

  6、《巴中市地方立法条例》颁布施行。(2016年1月20日巴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7、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月

  8、《2016年巴中市“法律七进”工作要点》出台,从11个方面明确了今年“法律七进”重点工作,包括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精品普法栏目评选、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启动“七五”普法规划等内容。

  9、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巴中市恩阳区被表彰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巴中市司法局被表彰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巴中市巴州区委书记张平阳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六月

  10、“智慧政务服务平台”正式启动,编制了《巴中市纳入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打造“网上行政审批局”。

  11、《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印发,恩阳区、通江县荣获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区);南江县正直镇、通江县空山乡荣获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巴州区、平昌县荣获四川省和谐社区示范县(区);巴州区江北街道、平昌县同州街道荣获四川省和谐社区示范街道;巴州区宕梁街道红岩社区、恩阳区观音井镇观音井社区、南江县南江镇春场坝社区、巴中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西锦社区荣获四川省和谐社区示范社区。

  九月

  12、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宣誓履职,并签订入额承诺书,对办案数量、案件责任、党纪法律、廉政规定、回避规定、保密规定、服从调配等七个方面作出庄严承诺。

  十月

  13、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谁发放、怎么发、拖欠谁负责、怎么监管等,并提出到2020年,我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14、巴中市选送的《法治大篷车基层行之“三访”治理行动》获2015-2016年度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二等奖。

  十一月

  15、全市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平昌县召开。

  16、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印发,巴中市荣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平昌县、巴州区荣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巴中市检察院、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地税局荣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通江县司法局、南江县司法局荣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巴中市恩阳区委书记梁津华、巴中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党委书记吴永俸、巴中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史映平荣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巴中市依法治市办推进科科长王健荣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17、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正式诞生,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7日,巴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初审;8月2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二审;10月24-2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三审并表决通过,报省人大批准。)

  十二月

  18、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南政法大学举行地方立法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地方立法协作、理论与实务研究、立法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19、省司法厅与南江县政府签署未来五年双方法律合作框架协议。省司法厅指定4个下属机构作为固定联系单位,分别从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多个司法行政领域与南江县人民政府开展深度法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