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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出台十条措施助力100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文章来源:市政府网添加时间:2019-05-05阅读:1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企业培育“四百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

  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9年企业培育“四百计划”推进方案》出台,其中十条具体措施助力100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建强基地。实施“四大农业特色产业计划”。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粮油生产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扶持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

  (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区域性公用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培育规划,引导企业内部设立品牌管理部门。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事项优先选择。市级乡村振兴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

  (三)扎实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深入推进实施“巴山优才计划”,为100户重点龙头企业引进高技能或经营管理人才。持续推进涉农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行业科技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

  (四)帮助完善市场流通体系。鼓励支持区县结合实际筹办地方性节庆活动,引导企业抱团发展。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市场拓展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采购中心,发展连锁店、直销店等产品展示和直销窗口。支持重点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开展产销对接。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积极推进集配中心项目在龙头企业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

  (五)加大金融扶持企业力度。结合全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型重点龙头企业融资融智。定期发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对企业开展融资辅导,开展专项融资对接活动。扩大“政融保”保险资金直投业务范围,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市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六)加强培优企业帮扶。完善市、区县领导挂联帮扶龙头企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继续推进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等政策落地落实。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共建共享与合作共赢。

  (七)激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分层级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落实减降税费政策。推进科研院所、涉农事业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转化。支持企业建设科研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校(院)地合作。鼓励企业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

  (八)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合资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型龙头企业。引导成长型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市外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等形式与市内龙头企业合作。

  (九)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登录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融资。帮助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挂牌融资。加大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对巴中涉农产业的扶持力度。

  (十)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评定,进一步落实“警告、淘汰”监测管理制度。严格企业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