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巴城的天更蓝、水更绿,城乡面貌焕然一新,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的精气神更足,我们在巴发展也更有信心了。”市人大代表、国盛基业集团巴中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能高兴地说。
春江水暖鸭先知。这一番话,直接道出我市以地方立法助推建设美丽宜业之城的积极成效。
2015年12月3日,巴中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之一,开启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实践探索。
十年来,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大领域,先后制定出台10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初步构建起具有辨识度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助推巴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构建“1+N”制度体系
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样板
获得立法权后,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明确提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导向已明,静心赶路。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践路径,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在每一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前,我们都会就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向市委作专题汇报,确保立法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保障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刚介绍说。
十年立法证明:立规矩,方能成方圆。
为规范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推动制定《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成为全市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对立法规划与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解释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该条例为主干,陆续制定和完善了立法论证、评估、听证、咨询以及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1+N”立法制度体系,使立法工作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立法为了人民,更需依靠人民。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着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
通过设立5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并有效依托2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听取意见的“直通车”开进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让“原汁原味”的基层声音直达立法机关。
在制定《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线上发布草案、线下召开座谈会、联系点收集建议等多种方式,累计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上千条,许多来自百姓日常生活的“金点子”被纳入法规条款,真正体现了“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民主实践。
提升立法质量,更离不开智力支持。
面对立法工作的专业要求,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秉持开放态度,积极“借智借力”。
这些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等省内外知名高校法学院系建立立法协作机制,组建起由法学专家、律师、实务部门工作者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
针对重要法规草案,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和风险评估,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全方位“法治体检”,有效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了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闭门造车”。
回顾十年历程,杨刚深有感触地表示:“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我们走的每一步都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意愿、遵循法治规律。”
十部精品法规落地
营商、生态、文化、民生齐发力
2025年11月1日,《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全省第一件、全国第二件直接聚焦为企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旨在把巴中打造成为“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创新设立“首违不罚”“限时办结”“企业家接待日”等制度,明确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责任清单,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评价为“切口小、纵深大,有鲜明的巴中特色”。
该法规的出台,释放出强烈信号:巴中正以法治方式重塑营商环境,用一座城礼遇企业家,让每一位企业家在这座城市感受到幸福。
十年来,立法探索从未停下脚步。目前,我市已颁布实施10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覆盖营商环境、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城市管理等领域,其中多项法规属全省乃至全国首创。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部法规构成绿色屏障。特别是《巴中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施行后,推动划定保护区边界、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守护百万市民“水缸子”安全;《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则针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重点环节设定管控标准,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巴中作为川陕苏区首府,红色资源丰富。2017年出台的《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是四川省内首部专门规范红军文物的地方性法规,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分类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破解了革命文物看管难题。同年出台的《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聚焦南龛石窟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让石窟保护有了更多力量,为千年摩崖造像提供了法治盾牌。
在城乡管理与社会文明层面,《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有效缓解“出行难”问题;《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科学划定限放区域,平衡传统习俗与公共安全;《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是全省首部聚焦乡村(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而最具标志性的当数《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将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禁烟控烟、礼让行人等纳入法治轨道。市人大连续三年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与专题视察,督促整改问题百余项,真正让文明从“口号”走向“行动”。
在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2023年出台的《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填补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的制度空白。条例明确村庄保洁责任制、垃圾收运体系、农业废弃物处理标准等内容,推动形成“村村整洁、户户参与”的良好局面。条例实施当年,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即获评全省“环境整治、村庄清洁”十佳典型案例,走出了一条法治赋能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推动法规真落地
让“纸面文字”变成“治理实效”
立良法,更要促善治。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建立健全法规实施监督机制,切实打通从“文本之法”到“生活之法”的“最后一公里”。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决定》,推动将地方性法规全面纳入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法院裁判引用范围、全民普法教育内容。
如今,《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成为城管、公安等部门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执法刚性不断增强。
同时,运用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听取专项报告、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针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的立法后评估,荣获全省人大立法案例研究一等奖;《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情况被省委办公厅信息刊物专报刊发,《四川日报》头版报道其经验做法。
值得一提的是,《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改变了市民行为习惯,更深度融入城市创建过程。通过持续开展“文明劝导周”等活动,人大代表深入社区、街头开展调研,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我市2025年成功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注入法治动能。
“这些年,巴中出台的法规在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都有亮点,条条都是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干货’。”巴中市巴山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侯绿山如此评价。
回首十年立法征程,巴中从一个曾无地方立法权的后发地区,成长为全省设区市立法创新的活跃力量。
从红军文物的一砖一瓦到城市街巷的一尘一土,从千家万户的一滴净水到企业家的一颗安心,巴中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大治理”难题,护航建设美丽宜业之城。
“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立法机制,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合实际、行之有效,为开创高质量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市新局面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杨刚说。(赵越 巴中融媒记者 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