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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章来源:财务审计科  发布时间:2023-02-03

  目录

  第一部分巴中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附件件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巴中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供销合作社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规划。

  2.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接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的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5.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6.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

  7.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服务功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业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8.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9.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0.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参与、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技术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端两网”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加快把供销社建成为农服务综合平台。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意见》(川委办〔2022〕38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召开“三社”融合流动现场会,持续推进“三社”融合提质扩面,建设示范点10个。指导县(区)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双线运行、共建共享的治理机制。

  2.提升基层供销社服务带动能力。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完善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化基层供销社布局。以中心乡镇和中心村基层供销社为重点,培育创建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成辐射范围广、服务功能全、带动效应强的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体。2023年,改造提升中心镇供销社5个,建成乡镇供销社示范社5个,新改建中心村供销社5个,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5个。

  3.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持续做好农资保价稳供,深化供销合作社与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联合合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2023年,新(改)建农资连锁店及庄稼医院20个,生产调运销售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25万余吨,托管土地8万亩以上,土地服务面积20万亩以上。

  4.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坚持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开放合作,建强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2023年,新(改)建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5个,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村流通服务和农民生活服务,并申请列入市政府领导2023年民生实事督办事项清单。

  5.大抓项目政策招引落地。继续加大“上争支持、外抓招引”力度,争取省社支持实施供销社系统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基层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等重点项目3个。持续提升服务项目能力,建立健全市、县(区)上下协同招引机制,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6.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擦亮“巴字号”农产品金字招牌,构建“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农产品品牌”体系,组织“巴食巴适”“巴中云顶”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5次,推荐“天府乡村”公益品牌100个以上。开展“川货全国行”行动,包装打造巴元素农特产品10类,力争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打响通江蓝莓、巴州区道地药材、平昌蜀茶、南江金银花、核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品牌。强化消费帮扶,包装打造升级巴元素农特文旅产品10个,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200万元以上。

  7.发展壮大社属企业。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指导市供投集团扩大业务布局,加快推进水产交易市场、弃土场等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加快成为引领系统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步伐。加强蓝莓采摘园经营管理,力争2023年实现收入30万元以上。持续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贮处体系建设。规范社有资产管理运营,力争实现经营收入增长10%。

  8.驰而不息推进从严治社。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机关党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巴中红色党建、机关一马当先”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深入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市委“18字”工作要求,做好巡察整改及结果运用,持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县(区)供销社监事会机构,选优配强班子,强化监督指导职能,全力护航供销综合改革发展。全面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经常性对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开展思想教育、谈心谈话,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群团等工作。加大对全市供销综合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营造合力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财政预算财供人员23人,供给车辆0辆。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单位1个:巴中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无其他事业单位。巴中市供销合作社核定人员编制数23人,在职职工总数 23人,其中:参公16人,事业、工勤人员7 人,在职职工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离退休人员13人,下级单位没有单独预算。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含巴中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巴中市供销合作2023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供销合作社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收支总预算547.3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8.3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职级职务正常晋升,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预算指标相应增加;机关办公租赁费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及项目预算增加等。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547.33万元,比2022年增加158.3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7.33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547.33万元,比2022年增加158.3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35.25万元,占总支出79.52%;

  项目支出112.08万元,占总支出20.48%。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7.3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8.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职工职级职务正常晋升,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预算指标相应增加、机关办公租赁费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等。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7.3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转移性收入0万元;

  无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4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8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0.4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2.56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7.33万元,比2022年增加158.36万元,增加40.7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职工职级职务正常晋升,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预算指标相应增加;机关办公租赁费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等。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0万元,占7.9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8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29%;

  住房保障支出3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43.3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43.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3.4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9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5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4.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4万元,共计20.9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参公及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450.40万元--商业流通事务(款)450.4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业)(项)105.50万元、事业运行(商业)(项)89.98万元、行政运行(商业)254.91万元,共计450.40万元,主要用于:市供销社开展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等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2.5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32.56万元--住房公积金(项)32.56万元,共计32.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371.0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68.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3.71万元,绩效工资17.65万元,津贴补贴49.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3.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42万元,奖金6.75万元,住房公积金32.56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89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12.08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86.2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64.16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3.42万元,印刷费3.00万元,差旅费8.00万元,水费0.80万元,电费0.60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会议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运转类及其他运转类22.08万元,其中:工会经费3.76万元,福利费2.81万元,退休干部活动经费0.70万元,党建经费2.30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11.50万元等。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经费1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经费1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20万元,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经费1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工作经费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供销社机关正常办公用房租赁,维护正常办公运转;指导全市系统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各县区抓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搞好农产品收购,运输、销售指导服务工作,搭建巴中优质农产品走向大市场的桥梁;指导全市系统开展农资储备、供应和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农资供给,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农资市场;指导各县区逐步全面恢复基层社供销综合改革工作,促进三社融合进程,承担公益性服务工作职能,扶持产业发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体系等。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0.3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较2022年预算减少24.24%,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减少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意识。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巴中市供销合作社下属巴中市供销合作社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及1家巴中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24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长14.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增加、预算口径变化等,公用经费等指标相应增加、其他预算指标相应减少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6)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40.97万元,累计折旧18.50万元,净值22.47万元。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巴中市供销合作社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7个,预算项目资金90万元;重点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巴中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责任编辑:刘云英)